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有关文件需要,结合我校实质,拟定本方法。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实行招生政策,确保公平公正。
2、复试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职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免初试资格的,须参加复试。拟录取的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可不再复试。各单位觉得有必要时,可对考生第三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和推行细节
各学院、直属系、研究院(以下统称各单位)在单科和总分都高于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依据学科特征、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状况进一步研究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或方向)的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工作推行细节,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察
考生复试前须向考试报名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同意审察,提交方法和时间以各单位公告为准,没有进行资格审察或资格审察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2.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审察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s://zs.xmu.edu.cn“下载区”下载)。
3.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准考证。
7.考生自述(主要包含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8.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或本科结业)须提供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考试报名工商管理[125100]、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专业的考生可免提交。
9.考试报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供经生源所在省级教育厅审批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10.考试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革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原则上使用现场复试形式,主要方法为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一般于3月下旬开始。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网站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见各单位发布的有关信息。
3、调剂
各单位依据教育部调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科专业需要确定本单位的调剂方法,并提前公布。所有调剂考生(含考试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管理软件”进行。
4、拟录取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起名字单。各单位依据各专业(或各方向)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推行细节与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起名字单。总成绩=初试成绩÷5(如初试满分为300分,则除以3)×网站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网站权重。假如考生的总成绩一模一样,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假如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2.按顺序确定候补录起名字单。各单位可以参考考生总成绩的高低确定候补录起名字单。考生应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如因选择等候候补录起名字额而丧失调剂机会,后果由本人负责。在候补录取中,如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递补录取。
3.不予录取状况。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互联网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拟录起名字单经福建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后最后确定。
5.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考试报名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置,若因此导致考生不可以复试或没办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向考试报名单位提交体检报告单。各单位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25〕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公告》(教学〔2003〕3号)需要,结合招生专业介绍实质状况,提出本单位体检需要、提交时间。考生应前往具备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
6、监督和违规处置
(一)我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电话:0592-2186219。
(二)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进行严肃处置,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7、其他
(一)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情况等全方位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依据实质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学籍。
(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准。